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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铁道兵文化公益基金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铁道兵文化公益基金,是经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批准设立的开展铁道兵文化公益活动的专项基金,旨在弘扬铁道兵“逢山凿路、遇水架桥,艰苦奋斗、志在四方”的革命精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3年注册。
 
 

 
      铁道兵文化公益基金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铁友缘文化传播有限共同发起设立。

基金性质:
      铁道兵文化公益基金是开展铁道兵文化公益活动非独立法人的专项基金,为全国性公募基金,可向国内外热心支持铁道兵文化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集资金,扶持铁道兵文化公益事业的发展,繁荣和活跃社会文化市场及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基金业务:
• 开展“传承铁道兵文化,弘扬铁道兵精神”的研究、交流活动;
• 开展铁道兵文化公益事业的研究活动;
• 开展“铁兵—铁建”文化工程活动;
• 支持铁道兵文化产业的建设;
• 支持铁道兵纪念馆、博物馆的展陈和交流,以及铁道兵文物的收集整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 支持中国铁建企业文化建设;
• 参与拍摄铁道兵题材的影视公益作品;
• 参与铁道兵老战士及中国铁建的养老事业;
• 参与铁道兵老战士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交流公益活动;
• 参与创作、编辑、出版铁道兵题材的文化图书和公益刊物;
•完成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安排的其他公益项目。

基金机构:
铁道兵文化公益基金设立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是该专项基金的执行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总干事,上述人员由基金会聘任,副总干事以下人员由管理部门自行聘任,报基金会备案。

基金管理:
1、铁道兵文化公益基金设在基金会名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基金会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使用基金会捐赠帐户,由基金会、专项基金双方和捐赠方共同监督管理。
2、专项基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预算由管理部门报经基金会审批备案后,按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支付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铁道兵文化公益基金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名誉主任:赵广发

名誉副主任:张楚然、丁原臣、霍金贵、扈振衣

主     任:姜晋南
副主任:董立巍、何明海、杨建国、蒋全、张泽
 

总  干  事:董立巍(兼)
副总干事:舒宏国、徐茂军、王戈辉、王三秀、郝新宝、梅梓祥、吕林、刘运宁、陈百岁

综合办公室主任:侯小娜
副主任:李娟

融媒体组组长:董立巍(兼)
副组长:周健、张洪柱      

外联组组长:何明海(兼)
副组长:李鹏飞、杨超、叶元伟、郑忠红、李永利、周明旭

书画艺术部部长:王戈辉(兼)
副部长:刘晓洲、冉崇华、刘国占

铁道兵文化网总编:董立巍(兼)
执行总编:关丽荣
副总编:尚进、侯小娜、王跃、李敏

 
 编辑:向日葵